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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燒特性是汽車內飾材料的重要特性指標之一, 本文對目前我國汽車內飾材料燃燒特性評價方法的強制性國家標準和美國、歐洲、日本相應的測試標準進行比較,接著又結合汽車企業相關標準對汽車內飾材料燃燒性能的評價方式進行了比較。
在美國《國家交通及機動車安全法》的授權下,由美國運輸部國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具體制定美國汽車安全技術法規FMVSS (Federal Motor Vehicle Safety Standards and Regulations),該法規被收錄在“聯邦法規集”第49篇第571部分。其中,FMVSS 571.302《汽車內飾材料的燃燒特性》規定了在美國銷售客車、多功能乘用車、卡車和公共汽車的汽車內飾材料燃燒速度不能超過102mm/min或內飾材料的燃燒時間不超過60s,且燃燒的長度從計時點到停止點不超過51 mm。
美國機動工程師協會于1969年制定了SAE J369《汽車內飾材料阻燃測試——水平燃燒法》。此方法可看做行業標準,它對汽車內飾材料燃燒性能測試時所用的設備、測試時的環境和內飾材料燃燒速度的表示作了詳細規定。該標準經過數次修訂,的版本為SAE J369—2007。
日本在1973年制定了JIS D1021,為汽車內飾材料的水平燃燒法標準,該方法經過3次修改,的版本為JIS D1021—1998。標準JIS D1021—1998是等同采用ISO3795—1989,對合格產品需要達到的技術指標則是在法規TRIAS 48《機動車內飾材料阻燃特性試驗規程》作出規定。
中國于1987年制定了有關汽車內飾材料燃燒特性的標準GB 8410—1987,在1994年和2006年分別對該標準進行了修改,現用的GB 8410—2006標準參照美國聯邦法規FMVSS 571.302,屬于國家強制性標準之一。GB 8410—2006對汽車內飾材料的技術要求是“燃燒速度不大于100mm/mim”。
標準GB 8410—2006對應于美國聯邦機動車輛安全標準FMVSS 571.302,但與FMVSS 571.302一致性程度為非等效。
在一些企業汽車內飾材料性能標準所引用的標準中,歐洲主要有兩個標準被引用,分別是ISO 3795《農業和林業用道路車輛、拖拉機和機具內部裝飾材料燃燒性能的測定》和DIN75200《機車內飾材料燃燒性能的判定》。但是,從20世紀80年代后這兩份標準都未再進行修訂,的版本分別是ISO 3795—1989和DIN 75200—1980。
兩個標準的適用范圍都比較廣,ISO 3795 適用于道路乘用車輛(如客車、卡車、貨車、旅行車、長途汽車等)以及拖拉機和農業、林業機械;DIN7 5200適用于轎車、卡車、多功能乘用車和公共汽車。兩個標準沒有對合格產品需要達到的技術指標作出規定。在1995年,歐盟發布了指令95/28/EC《汽車內飾材料阻燃測試,防火測試》,對客車內飾材料的燃燒性有一個認證體系和評價標準。
4個標準對燃氣使用的要求不同,但是通過試驗可以發現,只要將火焰高度控制在38mm,燃燒時間15s,不同的燃氣都能將試樣點燃部分加熱到分解溫度以上(內飾材料的分解溫度大多為200℃~450℃),材料被點燃后,燃燒與否取決于材料本身的特性,即材料燃燒后釋放的熱量要大于加熱材料到燃燒狀態所需的熱量。所以,對燃氣要求的不同并不會影響測試結果。